三人甚至还没来得及用上季诺这一厚道的感谢礼物,霁霖先收到了他叔叔从g市寄来的礼物。
是两张机票,还有一封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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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票是从f市到g市的,登机时间是下周周三。
霁霖疑惑地拆开信,刚看了个开头,越发疑惑:“明曦,我叔叔提到了你。……等等,他甚至知道我和你在一起了?”
继续往下看,霁霖脑袋上的问号只多不少:“明曦,为什么我叔叔知道我们两个的工作安排和休息时间?”
“……等等,为什么信后面的内容是写给你的?”
“!!!”看到后来,霁霖的嘴巴可以塞下鸡蛋,“我叔叔早就和你联系了?!”
“啊,”明曦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,往霁霖嘴里放了一片切好的红心芭乐,“甜吧?”
“……”霁霖嚼了嚼,“挺甜的,待会儿我再给你切点。……哎,不对,重点是这个吗?为什么我叔叔早就和你联系了,我却完全不知道?”
看着霁霖一脸懵逼的模样,季诺好心解释:“你叔叔先找到我的,问我你们的行程安排,后来我就推给颜毒舌了。”
“……季小三儿。”
“咳咳,我就推给颜宝了,然后她又推给明曦了。”
“就这样?”
“是啊。不然呢?”明曦吧唧吧唧地吃着芭乐,含含糊糊地答道。
霁霖看着明曦:“他没有为难你吧?”
“为难我?为什么要为难我?”
明曦和霁霖面面相觑,两脸懵逼。
颜宝见状抚额:“你叔叔很高兴,问了我好些明曦的事。”
“啊?”
“喜好啊,什么的。”颜宝嗤了一声,“你叔叔见你终于有人要了,可高兴了。”
“……”
“对啊,”明曦点头接话,“你叔叔挺好的,还说我们要是再去g市玩,你们家酒店随便住。”
霁霖再仔细一看信的末尾,果然叔叔交待了同样的事,“这次来g市反正不是赶通告,就一起放松放松,住在我们自己家酒店就可以。别的没有,住还是可以住到腻的,房间随便挑。”
“什么酒店?”季诺和颜宝异口同声。
霁霖答道:“我叔叔是开酒店的。叫做skylark。”
季诺:“就是那个遍布g省甚至全国连锁的五星级酒店?!”
一向淡定的颜宝也是一愣:“还到处开度假村的那个?”
“……”
倒也……emmm好像还真是。
见三个人都在看着他,霁霖赶紧找补:“其实还好啦,我没有回去继承家业的打算,谁还没点自己的梦想呢。”
季诺“呵”了一声:“是啊,不好好努力可是要回去继承千万家产呢……等等,保守估计了,应该不止这个数吧?”
季诺心情复杂。
想当初霁霖临近毕业的时候可没少为“未来”发愁。一方面是遥不可及的配音梦想,另一方面是如果不工作就吃不上饭的现实情况。加上这家伙在毕业前就积极地各种找兼职,让他一度看不下去,以为他真是再不工作就要饿死的状况,于是好心半租半送地分享了住处,还帮忙把霁霖推荐给了哥哥,让霁霖做他侄子的家教好长一段时间……
结果……人家压根不缺钱。
难怪啊,霁霖除了为梦想无法实现而感到沮丧,好像并没有为钱的事而感到焦虑过。
唉,失策了。
明曦吃完了芭乐,手就着酸酸的软毛揩了揩,然后蹭到霁霖身边:“哇塞,那以后我们岂不是去很多地方都有得住啦?……咦,我谈了个男朋友,还捞来了这好处?”
颜宝忍不住“噗嗤”一笑。霁霖轻叹口气,无奈又好笑地看着明曦。
季诺:“……不是,姑奶奶,宁真的觉得只有这点好处吗?”
“嗯?不然呢?”
“……没事了。”
季诺是知道霁霖在学生时代家里的变故的,因为父母的意外,霁霖后来就由叔叔抚养。正因为知道,季诺才觉得霁霖需要额外被照顾一些。你想想,小小年纪,父母双亡啊,流离失所啊,出于血缘关系不得不抚养幼崽的叔叔怎么能对他好呢?肯定狠心苛责甚至非打即骂啊!总之,在季诺的想象里,霁霖的成长是一路艰辛坎坷,凄风苦雨。
虽然但是,这都是季甜甜的脑洞罢辽。
毕竟,霁霖的叔叔也不是个没有故事的男人。
霁霖的叔叔在年轻的时候有过一次轰轰烈烈堪比狗血电视剧的爱情。
最狗血的点不在于他和女孩经历了多少风雨才在一起,而在于……他们好容易相爱相守了,那个女孩病逝了。
因为家里产业的关系,季诺、颜宝这些商二代们是从圈子里听过这个“skylark”创始人的一些秘辛的。
据说“skylark”这个名字的由来,也和他心爱的女孩有关。
据说当初相遇,正是他在一场晚宴上听过她弹唱朗诵的《致云雀》,从此一见倾心。
后来她的离世,更是成为他心头那只不再飞回的云雀。
“higherstillandhigher,
fromtheearththouspringest,
likeacloudoffire;
thebluedeepthouwingest,
andsingingstilldostsoar,andsoaringeversingest.”
……
“teachmehalfthegladness,
thatthybrainmustknow,
suchharmoniousmadness,
frommylipswouldflow,
theworldshouldlistenthen,asiamlisteningnow!”
霁霖的叔叔在最心爱的人离世后,就再未恋爱过,自然也一直没有结婚,没有后代。
而对于哥哥的孩子霁霖,他从来都是格外喜欢的,喜欢到什么程度呢?说是视如己出的程度,一点儿也不为过。
于是兄嫂一家的意外,他二话不说就接过抚养霁霖的责任。霁霖那时候才是初中的年纪,一朝遭逢意外,几乎没有留下什么心理创伤或是心理阴影,也没有就此长歪,可见叔叔还是花了极大的心思的。
季诺“啧啧”了一声,打量着霁霖说道:“没想到你是他的侄子。没想到啊没想到。”
霁霖摊手:“你也没问过我。”
虽说他叔叔有意让霁霖继承他的衣钵,但霁霖基本不怎么参与叔叔那个圈子的事,就连参加个晚宴什么的,他都兴致缺缺——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衣香鬓影、觥筹交错,他实在兴趣不大。
若不是没兴趣,又怎么会在之前的庆功宴上跑出去透气,又刚好遇到正巧也溜出来透气的明曦呢。
说到底,他和明曦,在某些方面真的是有一种出奇的相似。
怪不得他们能够顺理成章地走到一起。
在参加《真假cp糖》的时候,醉大在主持之时曾经说过一句话让他印象深刻:
“借用网友的话,‘喜欢是乍见之欢,爱是久处不厌’,我觉得,爱情不仅仅是乍然的欢喜,更是灵魂的共鸣。”
明曦不知道霁霖为什么呆呆地盯着她瞧,却是粲然一笑,自然而然地走过来牵他的手:“那就去呗!有人包机票还提供住宿,干嘛不去?”